2013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及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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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和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办法(试行)》的通知,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并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批准,拟公开遴选法官及工作人员4名。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方式
此次遴选法官及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考察人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最终确定遴选人选。
二、遴选岗位和数量
此次遴选法官及工作人员数量4名,其中,审判岗位2名,财务岗位1名、文秘岗位1名。
三、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审判岗位工作人员2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法官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取得法官资格年满5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现任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年龄可以在40周岁以下;
(4)审判岗位人员除现任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外须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须具有审判职称;
(5)审判岗位人员从本市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在职公务员中遴选;
(6)身体健康;
(7)具备职位所需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其他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财务人员1人、文秘工作人员1人。
(1)符合《公务员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文秘工作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财务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工作年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财务人员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财务人员从本市辖区内的基层法院在职公务员中遴选,文秘工作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遴选招考;
(6)身体健康;
(7)具备职位所需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其他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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