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法官及工作人员(2)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统一组织,按照公开发布,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遴选公告在普洱市党建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普洱市法院局域网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
2、报名方式和要求。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报名。个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工作年限、任职和从事工作经历的证明,公务员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司考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必须与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原件一致,凡资料填写虚假的,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和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同意报名的人员名单在普洱市党建网、普洱市法院局域网网站公告,并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5,即要求遴选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5。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开考比例不足1:5的岗位,经普洱市委组织部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可进行开考。
2、考试内容:命题形式为岗位履职能力测试。卷面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4、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情况和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招考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首轮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首轮面试的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导致岗位拟录用数与面试人员数不足1:3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依次递补。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面试前向报考单位写出书面说明。
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导致面试人数不足1:3的岗位,经普洱市委组织部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可进行等额面试。等额面试人员面试分数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进入后续的考核程序。
市委组织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面试评委小组,在指定地点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在普洱市党建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普洱市法院局域网网站公告。
根据考试人员综合成绩,按遴选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名单在普洱市党建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普洱市法院局域网网站公告,并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岗位缺额人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遴选人选、公示
面试、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五、纪律与监督
1、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2、遴选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咨询电话:8881021、8881022(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监督电话:8881011(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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