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焦作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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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15日
焦作仲裁委员会是由焦作市人民政府组建,经依法登记设立,受理并仲裁平等主体之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下设秘书处和仲裁办事处(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仲裁案件受理、组织审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收取与管理、仲裁宣传推广等事务。因工作需要,拟招聘合同制仲裁秘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为我单位招聘仲裁秘书。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人数:3名(其中法律专业2名,中文相关专业1名);
2、年龄、户籍:焦作市户口,年龄25至32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3、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2)法律、中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曾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帮助工作并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年以上,熟悉民商事法律知识,文字功底好;
(4)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并取得相关等级证书。具有法学、文学双修文凭,获得法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时间: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1月15日。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中段)会展中心三楼人才招聘大厅。本会委托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报名并进行初审。应聘者需登录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网址:www.jzac.org),下载填写并提交《焦作仲裁委员会应聘人员登记表》,或者通过网上报名(邮箱:jzzcwbgs@126.com)。不收取报名费。
3、资审:本会按1:10的比例进行遴选,对符合需求条件的人才,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和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虚假情况,将取消应聘资格。经本会综合研究确定为招聘初选对象的,将安排其参加笔试。未定为初选对象的,恕不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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