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焦作仲裁委员会招聘仲裁秘书公告(2)
4、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微机操作。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微机操作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40%+微机×20%。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本会另行通知。
5、体检:按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体检;本会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6、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本会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实施考察。
7、公示:经本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将在焦作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四、聘用待遇
本会对拟聘人员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本会与拟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暂不办理聘用手续,发给试用期生活补助。试用期满,本会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综合薪酬1500—3500元/月。对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经研究可转聘为本会其他有关岗位。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号;
联系部门:焦作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222室);
咨询电话:0391-3601606
传 真:0391-3917591
点击进入:焦作仲裁委员会仲裁秘书招聘报名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