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下半年重庆城口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110人)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城口县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有48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城口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任何处分;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即 3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7.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和“双特计划”教师;高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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