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告(2)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组织。
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岗位3倍的将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
1.笔试分数合格线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告。
2.面试分数合格线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对于没有笔试,直接进行面试的职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于有笔试的职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总成绩,依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龙岗政府在线公告。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进行等额体检,由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并到指定区级医院体检。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相关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四)备案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审核后,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再委托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实行派遣管理。
五、本公告解释权属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
附件:1.区委办(区府办、直属机关工委)公开招考临聘人员职位表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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