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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A+ A- 2013-11-20 17:09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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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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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下辖南疆指挥部、培训基地及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的消防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反恐处突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计划

  拟面向全国招收45名(均为男生)应届大学毕业生,主要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具体人数、学历及专业设置见附表。

  三、接收对象条件和有关要求

  1、学历条件:必须为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占80%)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占20%)且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本科二批次以上)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2014年6月毕业),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4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性身高162cm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本科生为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为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大学期间服兵役的年龄放宽2岁)。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15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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