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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2)

A+ A- 2013-11-20 17:09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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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符合条件者请按以下方式报名:

  A、所有考生务必登陆互联网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bm.xjxf.com:8000(报名时,请将网址直接复制到地址栏,方便登陆)。在网上注册完成后,打印表格及个人资料,将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个人资料包括以下要件: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2、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12月25日,符合条件(按照不少于3倍比例)参加后续考试、测试人员及相关工作安排将于2014年1月上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4年2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新疆消防总队2014年接收地方大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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