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36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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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楼9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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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雇员共36名,其中辅助管理岗位29名,工勤岗位7名。辅助管理岗位中,具体职位为: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8名,司法警察7名,司法技术人员1名,司法行政人员2名;工勤岗位中,具体职位为:司法行政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
具有深圳市户籍,已通过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取得相应合格证(雇员资格证截止至2013年10月29日须处于有效期内),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2)和《报考人员信息填报表》(附件5),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fyzzb@163.com。报名时间:2013年12月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市中级人民法院附楼906室。报名无需缴费。
(二)所需材料
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验证证明、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岗位有职称资格要求的需提供)、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件3需经户籍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需验原件,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留两个电话以上)、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
4、报名后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考试
(一)面试
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辅助类和工勤类)职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分值占100%;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职位面试分值占60%,同时进行适岗能力测评,测试分值占40%。
(二)适岗能力测评
报考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职位的,电话通知领取测评通知书。
测评项目:书记员职位进行模拟法庭记录技能测评;司法警察职位进行体能测评(男子项目为1000米跑和俯卧撑,女子项目为800米跑和仰卧起坐,任一项不合格即为0分);司法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评(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网络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操作、Office基础操作等)。各职位测评分值占40%,所在职位测评全部合格,计算为综合分40分;不合格,计算为综合分0分。
测评标准:记录技能测评要求熟悉“亚伟”速录技术,进行听庭审记录,要求录入速度达到180字/分钟,正确率达到60%;体能测评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实施(附件4);计算机操作测评总分100分,客观题50分、上机操作题50分。
考生凭面试或测评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或测评。
报考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面试得分核算综合分。报考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技术人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面试得分和相应的适岗能力测评得分,按照权重核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列次序,从高到低按公布的职位数1:1的比例,决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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