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36名公告(2)
六、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2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要求外,其考生身体条件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关于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核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核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需递补的,可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用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聘条件中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0月29日,例如最高年龄35周岁是指1977年10月29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以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雇员工资分配的具体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szcourt.gov.cn。在招考过程如有疑问,请在受理咨询时间拨打以下咨询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电话:0755-83535818。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员职位表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雇员报名表
3.聘用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
5.报考人员信息填报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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