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清远市清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校教师公告(2)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清新区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负责。
在职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原单位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其他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为其在校(或毕业后在社会上)的表现情况。
如出现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将按该职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清新区人社局审核后,同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清新区人社局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录取。
六、录取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2、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45条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的规定,鉴于我区教师队伍职称结构比例的实际,本次招聘录用的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将低聘到中教二级或助理讲师级职称岗位使用,待本区有中级职称岗位竞聘指标时再参加竞聘。
3、凡被招聘录用到我区任教的教师,上岗后一个月内均要按规定签订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清新区人社局履行监管职责。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工作安排和考官产生办法、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及时在清新区教育网上公布。应聘者可在网上查阅或与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报名、发放面试通知、发放体检表阶段将附加发放一份《应聘者须知》,请应聘者按照《应聘者须知》的要求及时进行操作,若因应聘者没按《应聘者须知》的要求操作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符合参加本次招聘资格条件的,经申请获准后可按粤人发〔2007〕141号文的规定在笔试成绩原始分上加10分。申请人要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截止时间为笔试报名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已列入清新区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符合相关职位要求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优惠办法参照《清远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办法》(清府〔2010〕59号)执行。即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申请人要在报名时到清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和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干部家属随队审批报告表》、《随军家属个人简历》、随军家属清新区户口的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其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820802(教育局),0763—5810078(人社局)。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职位表
2、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职业学校教师报名表
附件下载:2013年清远市清新区公开招聘职校教师公告.doc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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