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漯河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2)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学科应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报考幼儿园岗位者可以是相近专业(音乐、舞蹈或美术);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未毕业的在校生;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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