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漯河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5)
(二)试讲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人员。
2、试讲时间和地点:见试讲通知单。
3、参加试讲资格确认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师及专科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漯河市户口本和生源地证明等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漯河人事考试网上打印)、《漯河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漯河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大厅(黄河路中段647号)进行试讲确认。逾期不参加试讲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试讲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试讲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达不到1:4的,需相应核减 拟招聘人数。
4、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临时备课30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2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考核在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八、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所有人员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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