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龙岗街道办事处招考辅助类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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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的规定,经研究,我街道拟于近期公开招考3名辅助类雇员。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辅助类雇员3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龙岗区龙岗街道招考普通雇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要求,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以下简称《雇员合格证》)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品行,组织纪律性强;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8年1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1月30日。(如“最高年龄30岁”为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最高年龄25岁”为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5、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劳动就业大厦1楼人事考试窗口,咨询电话2894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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