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龙岗街道办事处招考辅助类雇员公告(2)
(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龙岗区龙岗街道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附件2);
2、《雇员合格证》(A证或B证);
3、身份证、户口本;
4、学历及学位证书、文凭验证证明;
5、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其中,工作经验证明需盖工作单位印章并提供社保清单);
6、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上述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者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除文凭验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可在现场签订承诺书外,报名截止时间届满时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报名。承诺书涉及材料须于面试前一天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区委组织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复审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由面试组成。面试由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组织。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待电话通知。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该岗位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人选将在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龙岗街道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龙岗街道负责考核。考核内容为报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资格复审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
经体检、考核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不予雇用。
对于此次雇员招考工作中在体检、考察、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或者放弃考察的人员所在职位,我街道可以结合街道的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http://www.lg.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人员,由龙岗街道上报龙岗区委组织部核准备案后,办理雇用手续。
本公告由龙岗区龙岗街道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84802914
中共龙岗街道工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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