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考工勤岗位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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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拟招考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普通工)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职责
市政设施管理员1名。主要辅助市政设施维护工程方案规划、现场勘察、资金预算、工作进度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
4、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熟悉普通话、粤语,身体健康;
5、大专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取得汽车驾驶证(C1、E),通过计算机考级;
7、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约定起始时间或在该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3年11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应同时具备,且互相印证)。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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