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考工勤岗位雇员公告(2)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建业街33号五楼组织人事科。
(二)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31日,2014年1月2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
(三)报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考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报考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注:1、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考试资格的报考者须签订《考生承诺书》(详见附件2),作出知情确认。报考者签订后,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报考者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市直事业单位职员及机关雇员。2、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资料,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由用人单位告知当事人。
(四) 咨询电话:3279017、3279016。
四、招考方式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每名考生面试时间限定在25分钟内。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组织面试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进行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雇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雇用手续。雇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我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解释。
江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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