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贺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公务雇员简章(2)
(二)确定面谈人选
1.招聘单位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选1∶3的比例,按照报名人员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谈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
2.因考生面谈未通过或考生自愿放弃面谈资格而出现参加面谈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谈人员,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同上。
(三)组织面谈
各招聘单位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面谈的形式,全面了解参加面谈人选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岗位适配性,并根据面谈情况,确定拟考核人选。
(四)考核
各招聘单位采取实地考核、电话调查等形式,对拟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进行考核。
考核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五)体检
各招聘单位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考核结果,按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应当在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执行。
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提出递补申请,可在同一职位参加面谈的其他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聘用管理
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考核和体检合格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公务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务雇员进行管理。公务雇员服务于市直单位或某项工作,不占聘用单位的人员编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不担任行政职务。
薪酬待遇:本科学历的,每人每月工资为12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含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硕士研究生的,每人每月工资为18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含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博士以上的雇员,具体薪酬标准另行核定。
三、组织领导
各招聘单位务必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招聘各环节实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办事,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保证这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 1.《2013年贺州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公务雇员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考生报名统计表》
中共贺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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