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管理人员公告(3)
三、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3个月内由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11所公办幼儿园,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由海珠区教育局在分组单位内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07994或89185395(资格条件咨询)、(020)34370929(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附件1.2013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管理人员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doc
附件2.2013年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管理人员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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