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公告(4)
五、办理雇用手续
1.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2.用人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它事项
1.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最高年龄35岁指197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25岁指1987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3年12月31日。
3.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4.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招考咨询电话:25666274,25666507。
7.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2014年1月罗湖区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rar
3. 罗湖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雇员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doc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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