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空额补录招聘公告(3)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类,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定于2014年1月1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内容为准。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笔试成绩适时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发布。
4、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科缺考或作弊的,不得进入面试。
5、面试。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7、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示。
8、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聘用。
(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职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对象。
(六)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的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并接受派遣到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相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3、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用的文职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在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工作;岗前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洛阳市人事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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