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4)
五、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先由考生垫付,待正式聘用后再由用人单位报销;如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者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工作。通过组织考察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招聘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减少招聘岗位数。
六、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期间无影响聘用的不良反映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
(一)聘用手续
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相关待遇
所有新进人员,一经聘用,均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我区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请提前办理资格审查所需的一切材料。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四)已参加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中级)且成绩合格者可报考,但此类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盖有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印章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并承诺在办理聘用前取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负责解释,咨询和监督电话:天河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020-85108324(工作日9:00-11:30、14:15-17:00)。
附件:1.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岗位表
3.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4.广州市天河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区属医院医务人员资格审查资料目录
5.招聘单位信息介绍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局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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