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金湾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名公告(3)
四、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区纪委全程监督。监督或投诉电话: 0756—7263833(区纪委)、0756—7263996(区人社局)。
附件:
2014年广东珠海金湾区招聘事业单位 |
2014年2月1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