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河口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人才公告(3)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待毕业时,由考生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件到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统一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 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体检、政审不合格或相关证件材料不齐全者取消录用。
(二)聘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新聘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1、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2、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的招聘对象取消其聘用资格。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九、本方案由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由各招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河口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3451093
河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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