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中小学副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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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3月28日中午12:00时至2014年4月2日下午17:30时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优秀管理人才,现就我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6名中小学副校长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形式
全国公开招聘
二、招聘的岗位、人数
中学副校长4名,小学副校长2名(详见附件1《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副校长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gov/s2811/201403 /2632488.html)。
(二)岗位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2014年广州市南沙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副校长岗位表》。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4年3月31日。
四、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中午12:00时至2014年4月2日下午17:30时止。应聘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网上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交考务费50元 /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日下午17:30时止,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4年4月9日下午17:30时起,请成功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笔试时间初定在4月12日,具体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报名要求及有关要求
1、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每个岗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考的岗位数(招聘岗位数为1人的不再减少)。减少招考岗位数后仍无法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所属学校暂不作确定,待招聘工作完成后再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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