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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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办公室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拟招聘辅助管理雇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4、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4年2月28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2月28日。
5、大学本科毕业,管理类专业;
6、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7、有驾驶证者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15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7660094。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空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和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未能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确定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经资格初审后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于资格初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网站公布(http://www.baoc.bao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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