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公开招聘实施方案(4)
2014年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公开招聘考试网络高分课程
考察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考察期内科主任可对拟录用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察,对于考察不合格人员可以取消录用资格。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1、不具备岗位工作能力;
2、以虚假信息通过笔试和面试环节;
3、触犯过国家法律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存在人格缺陷或其他精神疾病;
5、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接收录用手续人员;
6、其他不适合录用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在天津医科大学主页进行公示,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作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补录或变更工作。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59904(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期满一周之内,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七)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医院报到。未经我院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未尽事宜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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