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公开招聘实施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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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与聘用
我院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3250(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人事科)、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一周之内,我院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我院人事科代表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我院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天津医科大学、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医院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人事科
二〇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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