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③成绩核定
考试(考核)成绩以面谈成绩与现场技能操作成绩合并总成绩计算:满分100分(保留至整数位),其中面谈部分占50%,面谈分数为7位考官分数的累加平均(保留至整数位);现场技能操作部分占50%,各岗位总成绩排名第一者进入体检程序,如出现分数并列的情况,采取增加小数位数的方法决定成绩排名。
总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能录用。
④成绩的发布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在我所一楼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由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若进行递补必须按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由本所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式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
咨询:28325870
监督:28332765
天津市电子仪表实验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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