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津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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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 04月 14日— 04月18日早8:30—下午3:0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天津市药科中等专业学校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0人(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和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和奉献精神。
四、报名
(一)信息发布时间: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4年03月28日— 04月08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地点、方式和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4年 04月 14日— 04月18日早8:30—下午3:00
报名方式:简历递交至学校人事部门或发送至邮箱bgsdzyx@126.com
报名地点:天津市开发区西区南大街175号行政楼206办公室
联系人:刘主任、冯老师
2、资格审查时间和基本要求
审查时间:招聘单位于2014年04月21日—04月22日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公布在学校网站。
基本要求:符合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符合要求。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考试与考核
招聘岗位采取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从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授课技能等。
(一)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应于2014年04月23日—2014年04月 24日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
(二)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试讲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的人员名单。若招聘岗位进入试讲的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照该岗位进入试讲的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试讲时间: 2014年04月28日—2014年04月30日
试讲题目:试讲前电话通知试讲人员。
(三)成绩计算
面试、试讲的成绩均为百分制,试讲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占总成绩的40%、试讲占总成绩的60%,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具体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四)成绩公布
2014年05月 07日后,在学校网站公布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一)体检
成绩公布后,根据总成绩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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