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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

A+ A- 2014-04-02 20:37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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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考核(80分):①教案(10分):主要考察教学理论、方法;②课堂教学(50分):主要考察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授课能力;③答辩(20分):主要考察知识面、理论功底、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考核(20分):言语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非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演讲及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满分100分。

  <1>进入面试人员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2>非教师岗位面试考核内容:

  非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除外)面试考核的内容:①专业能力测试(30分);②组织协调能力(25分);③应变能力(20分);④语言表达能力(20分);⑤举止仪表(5分)。

  实验员岗位面试考核的内容:①专业理论测试(20)②语言表达能力(20分);③技能操作(60分)。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

  非教师岗位综合成绩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其中校办文秘、后勤服务中心文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加试,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上进行通知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四)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的拟招聘体检人员,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另选到县级以上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应聘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的,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确定拟招聘人员,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xjrs.gov.cn)和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博士学历研究生可适当放宽报到期限)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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