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中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招考机关雇员通告(2)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六)发放准考证
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笔试前3天由我委社会建设指导科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科目为《申论》
主要测试应试者具备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我委委托相关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委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委负责。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委社会建设指导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36680;监督电话:0760-88236626。
附件:
中山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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