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佛山市三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28日-5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暂未发放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加具学校印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和与职位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出示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详见附件3、4),可由他人代报名。
3、考试资格审查: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考生填写《三水区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5),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招考资格条件的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准考证。
考生在进行面试前,由三水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该职位中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面试对象。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向参加面试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考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布。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面试分两期进行,首先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面试,再进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面试。面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从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
1、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根据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按名次先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如决定递补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名次先后依次递补。排名时,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首先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相同,再按照学历层次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学历层次相同,则按照参加工作年限长短顺序确定名次。
2、报考三水区人民法院机关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的考生在笔试前须先进行电脑文字录入测试。测试项目为听打(输入方法不限),听打录音用普通话以每分钟120个字左右的速度进行。测试合格标准为:每分钟录入55个文字以上且正确率75%以上。电脑文字录入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面试。电脑文字录入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机关辅助服务雇用人员职位的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的方可进入面试。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中的男、女子青年四组的评分标准实施,男子合格成绩在4分35秒以内,女子合格成绩在4分30秒以内。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体检参照现行广东省招考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招考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佛山市三水区编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办理聘用手续。
5、《三水区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报名表》。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
2014年4月1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