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公告(3)
(三)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替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提交齐备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聘管理九级岗位,博士研究生聘管理八级岗位,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他事项
1.201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通过学位答辩)且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学位者,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并能够在2014年7月31日前办理毕业派遣者。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所签订的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2.本公告及具体招聘条件中提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3.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和考试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4.所有应聘人员须服从一校三区(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的工作安排。
5.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6.本公告由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华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网址http://rsc.scnu.edu.cn。
报名工作咨询:020-85215810(财务处)
招聘工作咨询:020-8521123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020-85211016(纪委、监察处)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财务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华南师范大学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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