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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招聘协警公告

A+ A- 2014-04-17 13:26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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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 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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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县专业化巡控力量,全力维护自治县社会大局稳定的要求,根据《伊犁州协警管理办法》、《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自治县委、政府同意,察布查尔县公安局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名县聘人员(均为男性),其中专业化巡控力量121名;校警2名、医警20名、福利院警2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逢进必考”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渠道,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招聘原则

  1.根据自治区《工作意见》要求,采取调剂解决地方事业编等有效措施,优先招录复转军人,补充和稳定巡逻防控队伍骨干。在现有巡控力量的基础上充实人员,完善勤务规范。根据《伊犁州协警管理办法》,采取公开招录一批、专业录用一批、择优转录一批的办法,将专业巡逻队协警逐步纳入地方性事业人员 (县聘)管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面向新疆范围内公开进行。整个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及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安协警队伍,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此次招聘计划只适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招聘进一步改善自治县公安协警队伍结构。

  4.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县聘)。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察布查尔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制(县聘)工作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合同期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县聘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县聘待遇。

  三、招聘计划、时间、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2014年面向新疆范围内公开考试招聘巡逻防控协警人员145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2014年4月15日— 4 月23 日

  笔试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政审、体检时间:由招聘部门另行通知

  (三)招聘对象

  1.具有新疆户籍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属察布查尔县户籍或生源的高中及以上毕业生人员;

  2.复员军人(入伍前户籍为伊犁州直户籍或属新疆范围内服役的复员军人);

  3.具有察布查尔县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四)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1)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2)年龄统一为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其它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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