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珠海市审计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3)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方法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3.递补:如考察、体检或试用后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市审计局门户网站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招聘结果报市职员管理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者由市职员服务中心按照珠人社〔2012〕29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方案由珠海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审计局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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