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南川区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从办理正式聘用审批手续之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执行,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被聘用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南川区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报考人员应完成相应的各个聘用环节、程序。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放弃面试以后环节的、签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等取消聘用资格的,3年内(即2014年至2016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等情形的,5年内(即2014年至2018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和政策咨询电话:023-71420469、023-71648387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和南川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南川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计划一览表
附件1:
南川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计划一览表
主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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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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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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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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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类别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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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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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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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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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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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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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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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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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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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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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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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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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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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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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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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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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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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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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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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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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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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1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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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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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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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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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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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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