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人员公告(2)
(三)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根据最终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成绩的100%)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先垫付,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学院支付。
(四)考核。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
(五)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含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在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录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4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45周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周岁”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二)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三)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在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cp.edu.cn/)发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五、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6376406(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盛老师)
(二)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6374467(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甘老师) 教师招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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