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职员公告(4)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沙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应届毕业生,与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2014年7月底前,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政策为正常毕业的拟录用人员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手续(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应届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及时提供有效毕业证(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
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等级的专技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从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起算。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干部处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或终身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七)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683336,39910578。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