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桂林市平乐县教育系统直接面试招聘教师(3)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报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书面聘用意见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核材料、书面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㈤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㈠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㈢聘用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㈣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工作安排。受聘在乡镇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各单位各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平乐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平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3-6976256
平乐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3-7897075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或www.glrc.gx.cn
平乐教育信息网:http://pl.gljy.cn/
附件:附件1:平乐县2014年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2:平乐县2014年教育系统直接面试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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