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服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防城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防政发〔200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港口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聘教师14人。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防城港市第四中学专业技术岗位教师14人(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需求的各类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查处的;
5.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类考试中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其他情形的人员。
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5月1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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