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石屏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二)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县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反映,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2、考生填写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若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体检或政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十、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 本简章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855097
附:
1、石屏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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