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曲靖市总工会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4)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前,向曲靖市总工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开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一件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总工会:0874-3982067,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0874—3128150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0874—3128969
附:曲靖市总工会2014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总工会
2014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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