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省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4年我市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4年我市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2012年至2014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2012年至2014年本区(县)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三)招聘紧缺学科新教师的范围和对象可适当放宽。具体要求、范围和对象由各区(县)教育、人社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并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中学、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考试方法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方法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试教或说课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2)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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