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金平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1人)(3)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考核(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可从同岗位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八、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一)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二)报批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三)对新录(聘)用的人员,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协议,在服务期限内,新录用人员不得调离本县。
(四)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实行人事代理。
九、考生诚信管理
为加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管理,将对参加我县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具有以下行为并经查实的,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1、提交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
2、故意扰乱报名工作,浪费考试资源的。
3、违反考试纪律、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的。
4、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同意擅自报考的。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政协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和人大、政协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郑重提示
(一)简章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金平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三、 本简章由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3—5228918。
金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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