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茶陵县规划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本人应在接到体检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为期 叁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县纪委:0731-25268768(监督电话)
县人事局:0731-25216553(咨询电话)
十二、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社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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