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8名)(4)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北海人才网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前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方案,面试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原则上从北海市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中小学教师岗位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其他岗位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体检由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并统一到市人社部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审核汇总,并在北海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公示时间:9月底前。
六、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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