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8名)(5)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海城区纪委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167。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075303)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0779-2027931)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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