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吕梁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3)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十、拟录人员公示、报批和办理聘用手续
1、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报请学校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吕梁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2、报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3、办理聘用手续
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待遇
列入事业编制,按照国家、山西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吕梁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投诉电话:0358—2274212,2274213。
2、学校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个人信息材料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吕梁学院
二〇一四年六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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