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越秀区人社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其中专业及学科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年版)》(详见附件2),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否则后果自负。
(二)应聘者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者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391839;监督电话:020-8339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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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人社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xls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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